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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百日安全】“法网擒凶顽”...... 包头交警3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

包头交警 2021-03-16

案件提要


1月3日早7点10分左右,在稀土高新区一位中年女性被撞身亡。高新交管大队在案发3小时后成功将肇事逃逸司机抓捕归案


发生事故

又想方设法的逃离

最终

一步错,步步错

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处罚


这起事故发生在青工路与恒为路交叉口以东约50米位置,被撞的中年女性头朝南、脚朝北横躺在机动车道上,身体下面有大量血迹。经与现场专业人士确认,已经没有生命体征...


肇事

逃逸

...

难道

还想着和蜀黍来个赛跑
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

肇事者面临的是

怎样的处罚呢


不逃,面临的是
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

逃了,面临的是

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
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禁驾


到底是什么理由让他落荒而逃

包头交警

将继续追查到底!

最终于1月3日上午10点15分左右,在黄河大街与呼得木林大街交叉口附近,将正准备驾车继续逃跑的肇事司机刘某某成功抓获,司机对肇事逃逸的行为供认不讳。目前,事故具体原因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。

开车撞了

心里害怕

就开车跑你说怪谁

怪驾驶人技术差?

怪他心理素质不好?

...

法网恢恢

疏而不漏


通过询问了解到:事发时,司机刘某某下车查看情况后并没有立即报警和施救,而是在路边停车迟疑了约3分钟(其间有关闭车灯的行为),之后返回驾驶室启动车辆倒车,再次碾压事故受害人后驶离肇事现场



对和错的选择

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




请勿

心存侥幸


肇事司机刘某某,出生于1981年,土右旗人。事发时,车上拉载着13岁的儿子准备送往学校。当在审讯室见到肇事司机刘某某时,他呆滞的神情中流露出忏悔和绝望,对于肇事逃逸的行为他再三表示后悔。他说,因为惊慌和恐惧,自己选择了极其错误的处理方式,悔不当初。


逃脱只是一时侥幸

逃跑不是长久之计

逃亡更是自陷绝境

以案说法

这里蜀黍给大家讲讲,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严重的后果?


1、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。
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

2、处罚严厉。
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1条之规定: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

3、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,逃逸后罪责加重。

根据《刑法》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肇事后逃逸的,属法定的加重情节,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如果伤者没有死亡,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,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,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,按《刑法》规定,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。

此外,法律还规定,交通肇事后,单位主管人员、机动车辆所有人、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,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,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。


包头交警提醒

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

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

主动接受调查并

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,只有这样

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



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 宣

编辑整理:温雅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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