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百日安全】“法网擒凶顽”...... 包头交警3小时破获肇事逃逸案
案件提要
1月3日早7点10分左右,在稀土高新区一位中年女性被撞身亡。高新交管大队在案发3小时后成功将肇事逃逸司机抓捕归案。
发生事故
又想方设法的逃离
最终
一步错,步步错
给自己带来更严重的处罚
肇事
逃逸
...
难道
还想着和蜀黍来个赛跑
根据《刑法》第一百三十三条,重大交通事故致人死亡的,三年以下有期徒刑;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;因逃逸致人死亡的,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。
肇事者面临的是
怎样的处罚呢
不逃,面临的是
三年以下有期徒刑
逃了,面临的是
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
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终生禁驾
▼
到底是什么理由让他落荒而逃
包头交警
将继续追查到底!
开车撞了
心里害怕
就开车跑你说怪谁
怪驾驶人技术差?
怪他心理素质不好?
...
法网恢恢
疏而不漏
|
对和错的选择
往往就在你的一念之间
请勿
心存侥幸
|
逃脱只是一时侥幸
逃跑不是长久之计
逃亡更是自陷绝境
以案说法
这里蜀黍给大家讲讲,交通肇事逃逸有什么严重的后果?
1、交通肇事逃逸后将承担责任认定上的不利后果。
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》第九十二条 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,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。但是,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,可以减轻责任。当事人故意破坏、伪造现场、毁灭证据的,承担全部责任。
2、处罚严厉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101条之规定: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、法规的规定,发生重大交通事故,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,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。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,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,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3、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,逃逸后罪责加重。
根据《刑法》第133条及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,肇事后逃逸的,属法定的加重情节,因逃逸而致伤者因抢救不及时而死亡的可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。如果伤者没有死亡,机动车驾驶员为了逃避法律追究,将撞伤者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,致使伤者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严重残废的,则构成了故意杀人罪或故意伤害罪,按《刑法》规定,将会受到更加严厉的处罚。
此外,法律还规定,交通肇事后,单位主管人员、机动车辆所有人、承包人或乘车人指使肇事司机逃逸,致使伤者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,上述人员以交通肇事罪的共犯论处。
包头交警提醒
车辆肇事后千万不能逃逸
应在尽快救助事故伤者的同时
主动接受调查并
依法承担自己的责任,只有这样
才能使他人和自己的损害降到最低
包头市公安局交管支队 宣
编辑整理:温雅洁